各院、部、处:
根据辽教办电《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持续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水平,2017年度学校继续推荐优秀教师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一) 符合学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规定》。
(二)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
具体参照:《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
*同一时间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申请人不得申请其他项目。
四、申报方式
1.个人申请
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层单位推荐表》(附件1)并于2017年4月1日—8日参照《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http://www.csc.edu.cn/article/774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
2.二级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组织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于2017年4月8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综合楼1505;
3.学校审批 学校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辽宁省教育厅。
4. 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五、派出与管理
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国家和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在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出国前需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详见:【出国进修】中国医科大学出国事务指南
http://202.118.40.33/rsc/wygkcn_showarticle.asp?Wygkcn_ArticleID=889
3.材料一旦上交学校,未经学校许可,擅自取消网上报名人员,取消2年出国研修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需于4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与推荐表(附件1)各3份报到学校人事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发送至ytliu@cmu.edu.cn。
2.联系人: 刘禹彤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邮箱:ytliu@cmu.edu.cn
办公地点:中国医科大学综合楼1505室
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层单位推荐表
2.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