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度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16:49:40       点击数:

各院、部、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育和选拔,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根据辽人社[2017]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有关开展2017年度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开展的工种有:车工、装配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电焊工)、农艺工、果树工、道路(排水)工、管工(水暖)工、绿化工、花卉园艺工(花卉工)、电工(电器安装、维修工)、地勘钻探工、汽车维修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

二、资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人事厅)批准聘用在考评工种技师岗位满5年,2017年9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聘用技师岗位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均合格(称职)以上;

3.刻苦钻研技术,在技术改造攻关、工艺革新,解决职业关键和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突出;能热心传授技能,指导和帮助工勤技能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二)破格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 、3条且取得技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人事厅)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见附件),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详细内容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2017年6月12日至6月23日。

(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2017年8月。

(三)综合评定:2017年9月。

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等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6月12日前持工人技师资格证原件到人事处1511室报名。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24-31900981

 

附件:

1.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

2.辽人社[2017]110号文件

 

人事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