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8 13:48:05       点击数:

各院、部、处: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1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全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推荐选拔人数

(一)全省推荐选拔人数

百层次人选130名,千层次人选270名,万层次人选600名。

(二)我校推荐选拔人数

百层次人选5名,千层次人选6名,万层次人选8名。

三、推荐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推荐人选有关要求

1.申报程序

 我校的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各二级单位审查、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公示推荐人员名单、报送辽宁省人社厅的程序。

2.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申报人员业绩简表》(附件)报送至所属二级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申报人员业绩简表》内容,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

4.报送相关

各二级单位于6月16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的《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申报人员业绩简表》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事人才服务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mursc@cmu.edu.cn

联系人:赵昕 刘禹彤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附件:

1. 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申报人员业绩简表

2. 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