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做好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组织开展我校第二批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才类型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将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具体详见《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附件2)。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校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的人才除具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3)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顶尖人才年龄应在75周岁以下,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4)、《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以下略称《保证书》)(附件5)、《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6),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
各二级学院(系、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在《保证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由学院将统一汇总后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6)及申报人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电子版按每个层次一个文件夹,每个申报人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至人事处1505室及指定邮箱。
(三)本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各二级学院汇总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8日前。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word文档)
2.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件;(单独一个PDF格式)
(2)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单独一个PDF格式,编写目录和页码)。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单独一个PDF格式)。
3.《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单独一个PDF格式)
4.二寸照片(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近期蓝底、免冠、正装,JPG格式)
以上材料,除二寸照片外,均需按要求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其他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作为落实"盛京人才"战略的重要措施,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人才入选后的相关待遇按《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由沈阳市负责兑现。
联系人:刘禹彤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附件:
1.《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3.《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4.《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5.《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