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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0-05-28 11:10     (点击: )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9年学校在全校范围启动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为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今年将继续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1.时间安排: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

2.排查范围:树立“有职权就有廉政风险”的理念,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受监督、失责必问责”要求,廉政风险点排查覆盖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覆盖到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岗位和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及干部管理及人、财、物的重点领域部门及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重点查找在干部选拔任用、人才招聘、职称评聘、招生录取、学生管理、物资采购、医疗药品耗材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后勤基建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二、排查主要内容

围绕职能岗位和工作环节上容易导致腐败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梳理2019年廉政风险点基础上,采取部门集体自查、个人岗位自查等方式,对岗位廉政风险点再次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做好2020年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

1.部门廉政风险点:根据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结合各级巡视巡察整改及审计整改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因素及环节。

2.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相关学院部门的处级、科级干部和重点岗位的干部职工,根据个人岗位职责、管理权限、职能范围查找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因素。

3.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和制定防控措施。根据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分为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对应排查出的廉政风险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4.对照2019年廉政风险排查情况,对因职务、岗位、分工等发生变动的,要加强动态管理,认真做好清权确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

5.着力构建切实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阻塞腐败漏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深落细落实。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廉政风险点。要突出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等方面,继续强化廉政风险排查。确保实现风险点排查的全覆盖,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严把廉政风险点质量审核关和风险等级评估关,按照“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完成排查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要达到能预防、可管理廉政风险的效果。要责任到岗,明确监管权限,落实监管责任。

3.规范填报,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如实规范填写,按时完成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廉政风险点,要逐一登记,归类汇总,并就问题发生的原因、风险级别和防范措施等进行分析,形成《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表》,各一式两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一份报党委、总支留存,一份由部门和个人自存,在今后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备查。

各党委、总支根据本次廉政风险排查情况形成廉政风险自查报告,填写《党委、总支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汇总表》,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廉政风险自查报告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和《党委、总支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办公室。

联系人:张欣欣 电话:18900910868

邮箱:jiwei@cmu.edu.cn

                  中共中国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部门、个人、党委廉政风险排查情况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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