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智慧校园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校园卡相关应用系统正常运行,保障校园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现高效的管理,最大程度保护广大校园卡用户和学校的利益,同时为规范校园卡管理工作和用户的行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生活消费、门禁管理、图书借阅等功能的智能卡。本规定所称校园卡特指实体卡卡片载体,虚拟校园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校园卡实行实名制管理,原则上一人一卡,持卡者在校园内有唯一的账号。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卡的管理和运维(系统维护、权限设置、数据备份、校园卡制作等)。学校各部门在建设应用系统时,如需使用校园卡功能,须在建设前与网络信息中心确认相关建设方案。
第二章 校园卡管理
第五条 校园卡按照用户类型分为学生卡、职工卡、校友卡和临时卡。
(一)学生卡: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职工卡:适用于全校教职工(不含非直属单位)。
(三)校友卡:适用于校友。
(四)临时卡:适用于校部地区各类临时人员。
第六条 新卡办理
(一)学生卡、职工卡、校友卡首次办理免收工本费,临时卡收取工本费。
(二)新生、新职工、校友的制卡信息分别由学生管理部门、人事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提供(学生毕业、教职工退休后其校园卡自动转为校友卡,并取消非公共区域门禁权限,保留校门出入权限和消费功能等)。
(三)临时卡由临时人员所在部门发起OA申请,并明确有效期,经审批通过后,方予办理。
第七条 挂失、补卡和注销
(一)用户卡片遗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用户可通过微信、企业微信内的校园卡助手应用进行自助办理挂失及解除挂失;如到网络信息中心现场办理,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
(二)卡片损坏、丢失后,持卡人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到网络信息中心补办。工本费按《中国医科大学校园卡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三)因退休、离职等原因需退还校园卡余额的,用户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有效银行卡号先到网络信息中心进行金额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退款。需要代办的尚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临时卡持有人离开学校,可办理卡片注销手续。
第八条 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须先存款,后消费,账户内金额不计算利息。校园卡在使用期间卡内金额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
第三章 校园卡商户管理
第九条 凡利用校园卡系统收取费用的单位(部门)或经营者均为校园卡商户。
第十条 校园卡商户开户时,须经归口部门、财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审批,在校园卡系统注册为二级商户(二级商户经批准可在该账户下开立子账户),在指定地点安装使用POS机收费,并在财务系统设立代管明细科目。
第十一条 商户下属的子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因擅自变更而造成的系统数据转账错误,由商户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商户POS机增减或营业地点变化时,需报归口部门、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登记、审批,然后进行调整。
第四章 校园卡安全
第十三条 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校园卡非本人使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冻结该校园卡。
第十四条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露或未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如密码遗忘或有异常,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密码修改业务。为保护用户资金安全,每日消费额超过人民币五十元须输入校园卡密码。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伪造校园卡,严禁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凡破坏校园卡系统和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为保证业务数据安全,系统数据须每日备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校园卡核算、资金管理等按《中国医科大学校园卡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原《中国医科大学校园卡管理规定》(医大网络发〔201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