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的管理和使用,明确校园APP建设、引进、推广、管理、监督等各方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APP是指由中国医科大学建设或引进,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用户移动智能终端,面向校内外开展工作业务、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学校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自行承担本单位APP建设、管理和法律责任。
不得利用校园APP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三条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网信办”)负责校园APP的准入审查、技术监管和信息发布内容监管。
第四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原则,建设、引进校园APP的各单位、部门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获得授权、具体建设、引进或推广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由上级单位文件要求推广的APP,由指定负责部门、报备学校网信办后推广。除此情形之外的APP自研自建或引进必须通过准入审查后,经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方可推广使用。
第六条 准入审查内容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APP电子版权认证证书》;
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情况;
3.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情况;
4.应用商店(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上架及收费许可情况;
5.应用程序提供者相关情况。
第七条 校园APP通过准入审查后,应在推广使用前完成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
第八条 建设、引进部门应切实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1.做好宣传和培训,引导用户合规使用校园APP;
2.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专人负责APP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配合校内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4.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5.定期自查在用情况,重点排查强制广告等问题;
6.发现有害信息或违规活动及时处置,并向学校网信办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网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