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医科大学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指学校校园范围内由计算机等设备连接而成的可以互相传递信息的网络,是学校重要基础设施和办学支撑条件。
第二条 制定《中国医科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3号)、《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教技〔1996〕55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等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通过各种方式连入我校校园网的机构及个人。
第二章 校园网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校园网管理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校园网发展规划、建设方案、规章制度、重大管理措施等的制定和实施。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建设、运维和技术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设立网络管理员,协助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网络维护。
第三章 校园网运行管理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网络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查看网络状态,及时发现网络故障、判断原因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网平稳运行。发生网络问题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校园网用户。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受理校园网用户报修、指导用户排除网络故障。
第四章 校园网服务管理
第九条 校园网服务的主体对象为中国医科大学校内各单位(部门)、职工、学生。
第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校园网服务。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为用户提供下列基本网络服务:
(一)互联网内容访问服务。
(二)电子邮件服务。
(三)机构域名、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服务。
(四)依托网站群的网站构建和管理服务。
(五)软件正版化和用户终端网络安全服务。
第十二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校园网对外提供基本网络服务。
第五章 网络信息及数据管理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包括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各部门网站信息等。实行上网信息审核制度,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第十四条 学校门户网站信息由学校网站信息管理部门依照相应规章制度进行管理。部门网站信息的发布方式和流程由学校网站信息管理部门制定。网络信息中心为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校园网依托数据中心实施学校数据生产、采集、治理、存储、共享取用、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落实“一数一源”。
第十六条 学校数据取用须遵循“最小范围”授权原则,不得随意共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必要时须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第六章 校园网用户管理与上网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指我校职工、学生,以及短期来校从事工作、学习、访问等活动的人员等临时用户。
第十八条 校园网实行实名制开户、上网认证制度。校园网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转让或出售。用户应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妥善保管上网账号。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利用校园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禁止查阅或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须加强实验室、机房上网管理,设专人管理上网主机、有效管控用户上网行为。
第七章 校园网域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域名cmu.edu.cn是我校校园网内一级域名,其下注册的域名为校内二级域名。暂不设校内三级域名。
第二十二条 申请校内二级域名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网络信息中心。校内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外机构注册以cmu命名的域名。学校不对个人提供域名服务。
第二十三条 校内域名必须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域名规则,应体现域特征、服务类型、主机的主要功能。学校不提供中文域名服务。
第二十四条 域名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注册,则须通过协商解决。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域名用途,如需变更,须提交书面申请。域名可以申请注销,不能转让或买卖。
第八章 网络管理与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提供校园网网络安全的基础设施和防护环境、各单位(部门)承担相应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校园网用户负责管理自身接入校园网设备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开展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第二十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将影响校园网络正常运行的设备或信息系统从校园网隔离开。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用户,学校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暂停服务等措施。触犯国家法律的,按法律程序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中国医科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医大网络发〔2015〕1号)、《中国医科大学校园网域名管理细则》(医大网络发〔201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