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中国医科大学正版软件使用与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我校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管理,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正版软件包括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WPS办公软件和数据库软件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购置、使用和日常管理正版软件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校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协调推进我校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单位、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需设专人负责软件正版化相关工作。我校全体工作人员应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为我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政策落实、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正版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应在坚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遵循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八条 采购管理

(一)学校制定正版软件采购年度计划,学校在预算中安排软件正版化经费,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采用正版软件可通过两种授权方式:一是批量许可授权方式,授权到用户,不与硬件绑定,若硬件报废,回收许可权限后还可安装到其它硬件上继续使用;二是OEM授权方式,仅可在硬件绑定的一种授权方式,仅可在预装的硬件上使用,不可在预装以外其它硬件上重复安装,硬件报废则软件许可废止。

(三)学校购置更新计算机设备时,若采用批量许可授权方式,则无需另行购买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若采用OEM授权方式,则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版本是专业版及以上版本,并对软件兼容、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禁止供货商提供装配有非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计算机设备。

(四)对于采用OEM授权方式设备到货后,支付购货款前,应由资产管理处对所购设备预装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鉴定。

(五)在单独采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数据库软件时,在价格、性能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采用国产正版软件,如国产正版软件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的,应经安全可靠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采购。

第九条 使用管理

(一)学校计算机办公设备应全部安装和使用正版软件,禁止安装、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二)为严格防范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针对我校采购的计算机设备及正版软件,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卸载学校已安装的正版软件;

2.擅自复制和销售正版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3.在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及相关办公软件的计算机上改装非正版软件;

4.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5.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提供他人下载或下载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6.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三)学校工作人员若因工作需要重新安装软件,需在中国医科大学正版软件管理与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安装激活,或由资产管理处正版软件技术人员安装激活。

 (四)WPS办公软件需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使用申请。

第十条 考核管理

(一)学校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定期对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内容包括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使用情况。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上机勘验相结合的形式。

(二)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需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网络信息中心责令改正;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我校还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中国医科大学正版软件使用与管理规定》(医大网络发〔20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