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5月修订)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是以学生在线自主的学习为主的教学方式。为保证教学质量与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习年限
第二条 学制
学年制管理,专科及专升本层次学制三年,本科层次学制五年。
第三条 学习期限
弹性学制,最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学制的两年。
第三章 学籍注册
第四条 学籍注册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季招生结束后,学籍管理部门将新生信息数据上报至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由学信网终审学生入学资格。学信网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注册学信档案
学生可在学信网实名注册学信档案,查询个人的学籍及学历信息。
第六条 学籍信息修改
学生在籍期间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自然信息有误或合法变更,填写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所在校外学习中心上报学籍管理部门,学籍管理部门依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生信息的变更。
第四章 退学(取消学籍)
第七条 退学(取消学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取消学籍):
1、入学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材料或审核不通过者;
2、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本人自愿退学者;
3、未按时缴纳学费一年及一年以上者;
4、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5、无论何种原因,在校时间超过其最长学习年限者;
6、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不能继续学习者;
7、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8、学生死亡;
9、其他特殊情况。
第八条 申请退学
学生需通过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籍管理部门依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校外学习中心可申请批量退学。
第五章 转专业、转学习层次与转学习中心
第九条 转专业、转学习层次
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层次坚持学习,不得转专业和学习层次。
第十条 转学习中心
学生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同意转出,同时转入校外学习中心同意接收,最终由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转入新校外学习中心后,学生应在新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有关注册、缴费、领取教材、考试等手续。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一条 奖励
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学校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均突出者,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惩罚
学生有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期半年或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业证明。
第十三条 奖惩办理
对学生给予表彰或处分,均由学生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报告。所有表彰或处分决定视情况通知学生所在工作单位。
第七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四条 毕业
学籍管理部门对预毕业生进行毕业条件的筛选,再由校外学习中心与学生进行确认,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最后由学籍管理部门上报学信网终审备案。每年进行两次毕业生数据上报工作,毕业日期分别为1月10日和7月10日。
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毕业:
1、具有学信网正式学籍;
2、满足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3、课程考试等考核条件全部通过;
4、本科及专升本学生通过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课程;
5、足额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毕业生图像采集
学生在毕业日期半年前必须通过新华社图像采集单位进行毕业生图像采集,并登录学信网进行图像核对。图像采集可由校外学习中心统一组织或自行到当地新华社拍摄,纸质照片需邮寄到学籍管理部门用于毕业证书的制作。
第十六条 结业、肄业
在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学生通过申请可下发写实性证明,不发放结业或肄业证书。
第八章 补办证书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遗失
按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
第九章 补办毕业生档案
第十八条 毕业生档案遗失
毕业生档案遗失后不能补发,确因需要,自行到校档案馆复印《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花名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医科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起施行。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