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字﹝2019﹞18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7家医院列为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直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报销服务。
一、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及地址如下: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及沈阳市和平区南七马路102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9号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
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15号
二、另附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及地址如下:
辽宁省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省政府机关门诊部: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9号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
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到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医院管理处
2019年 8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