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认定办法及流程进行了调整,现将《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特慢病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字﹝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特慢病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医院管理处
2019年 8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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