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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度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2021-10-26 09:18  

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2021年度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启动》的通知。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为推动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国家一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特设立此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项目面向我校二级学院,申报时应体现学科优势与特色,代表单位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力与水平,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推动示范作用。

(二)项目申报范围面向理、工、农、医及以上学科的交叉领域;我校每年可申报1项,资助额度约人民币10万元。

(三)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机构应为世界一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申报时中外合作机构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作协议。

(四)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资金,如有除本项目外的其它国内外资金来源或确定的资金分担机制,亦请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

(五)申请单位应于11月2日12:00前将《项目申请书》(第3页的推荐意见也需要填写,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请留空)、合作协议(中/外文)签字版、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



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上交至沈北校区综合楼1010欧亚非办公室。

(六)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1项拟推荐项目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国际事务部将拟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向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提交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建议,经审批后,于2022年2月底前将获批项目通知有关单位。

三、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二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合作内容、国外合作机构,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三)关于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开支范围,详情请参照附件1:项目实施办法。

(四)项目执行期满后,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总结,项目负责人需撰写总结报告。

四、其他事项

项目实施办法及申请书详见附件。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李希梅、刘佳

联系电话:024-3193-9094

报送邮箱: 

87C


 附件1:项目实施办法(21年加澳新拉美).pdf

 附件2:项目申请书(21年加澳新拉美).doc


国际事务部

202110月26日




附件【附件1:项目实施办法(21年加澳新拉美).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项目申请书(21年加澳新拉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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