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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校部地区职工医疗经费管理办法
2015-09-25 13:32  

       第一条   根据学校各附属医院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医疗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诊及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继续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校部地区职工门诊医疗,经学校门诊部(保健科)同意转诊后,按程序到相应附属医院就诊(其中妇科在盛京医院就诊),除医药费外,各项检查治疗费用的20%均以现金方式自付。

第四条   校部地区职工住院医疗的全部费用按照国家政策与保险公司结算。(个人承担费用的二次结算每月14日下午在离退休工作处办理,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在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寒暑假期间不办理)

第五条   校部地区职工急诊医疗(仅限附属一院)一律以现金方式先期全额垫付,过后再经学校门诊部(保健科)的审核转诊,按照门诊医疗程序退回检查治疗费的80%。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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