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救护车管理,保证救护车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确保运送病人工作顺利开展及行车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救护车为医疗专用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由门诊部和车队调度使用,接出车通知后迅速出车。
二、一般只有在急诊、急救的情况下,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才能使用救护车转送病人,出现以下情况的应使用救护车:
1.严重突发心脏病和休克;
2.严重的创伤导致大量的内出血的;
3.严重烧伤和烫伤需转院的;
4.骨折或者脱位的病人;
5.昏迷的病人;
6.急腹症的病人;
7.其他一些病因不明但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
三、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与相关人员陪同转送病人,若遇到多起情况时,先以急、危重病人为主:
1.心脏病突发、各种中毒、癫痫大发作、脑血管意外、昏迷、休克、外伤出血危及生命;
2.各种原因不明造成生命体征不平稳的急、危重病人;
3.其他:接诊医生根据当时病人的病情认为需要陪同的病人。
四、救护车必须随时保持水箱水满、机油、汽柴油足量,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接到通知后,立即出车。
五、救护车上应配备担架、氧气、输液、急救药品、血压计及基本急救设备,并由门诊部负责定期检查,使各种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中国医科大学门诊部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