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教学管理

中国医科大学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2022-06-10  点击:

医大校发〔2021〕4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47号),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和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管理、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和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能定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包括教研室、教学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研室是指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学工作实际组建的具有教学管理和教学组织职能的常态化基层教学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团队指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教学基地及有教学任务的相关单位(包括校外单位),根据课程(群)、虚拟教研室、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实验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需要组建的教师教学及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建设的分工协作任务型组织。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规划,开展教学建设、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保障、教学评价与改进等工作。
第二章 设置与组成
第六条 应按照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统筹规划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目标要求,学校鼓励根据教学需要组建跨地域、跨单位、跨学院、跨学科的教学团队类基层教学组织。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
(一)教研室一般参考专业(类)或学科进行设置,或者根据教学工作、课程教学及课程建设的关联性按照课程群进行设置。教研室应有明确的职责定位和教学领域,有相对稳定的成员构成。
(二)教学团队主要根据课程(群)的教学和建设需要设立,或根据教学项目设立。教学团队以任务和项目为导向,采取开放性、灵活性、必要性、有效性原则,每个教学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并合理考虑梯度结构和任务分工要求确定成员构成。跨学院大类共同学科基础课以及学校支持设立的跨学院联合开办的跨学科培养项目(包括课程模块)应组建跨学院教学团队,其他学校重点建设的课程根据建设需要设立教学团队的,按相关要求设立教学团队,同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聘任
(一)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我校教研室主任聘任及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负责教研室的相关工作。
(二)教学团队负责人的聘任条件参考学科带头人及专业负责人聘任或管理相关规定,或按照教学项目的相关要求由学校聘任。学校重点建设的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还应满足建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课程所在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建设经历和改革建设成效;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组织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主要工作职能
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由负责人所在学院(包括二级学院、教研部、研究院等),负责其相应的业务性管理。基层教学组织主要需具备以下工作职责: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教研室、教学团队要坚持“爱教善教守正创新”的教风理念,积极开展师德师风专项学习活动:学师德楷模,树立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潜心立德树人;遵师德规范,以四有标准严格要求,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守师德底线,坚守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
(二)加强对相关学科、产业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的研究和了解,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和学生研究实践指导工作。组织和督促教师和团队成员做好课程设计、备课、授课以及其他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针对承担的课程或培养项目,共同研究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标准,编写教学大纲,以团队协作形式围绕课程教学全过程全要素,按照“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两性一度课程建设思路和要求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以及不同形式数字化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应用,推进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范式不断改进创新。
(四)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发挥思想政治专职教师的带头作用,将医学专业课程教师纳入课程思政建设中,构建本门课程思政案例集,形成各类课程每学期至少一次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备课,同向同行的协同效应,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五)督促教师积极参加各项教师教学培训;积极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和推动教学梯队建设,开展教学帮扶和互助,鼓励和督促教师参加校内外国内外教学交流、研讨和培训,帮助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举办教学研讨会,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争取广泛资源推动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不断形成和扩大团队在同行和领域中的影响力。
(七)充分重视学生创新性实践教育,积极投入创新实践教学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学生专业实习、综合训练、创新创业训练、科学研究及毕业论文(设计)等研究实践活动的指导,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资源和平台建设,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跨学科合作,协助学院建立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完善学科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实验实践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促进课程教学与实验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第四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条 活动制度。制定活动计划,抓住教学改革建设的重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至少开展10次集体教研活动,以集体备课、教师试讲、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探讨教学方法、帮扶青年教师等形式开展;每月至少一次基层教学组织会议,讨论处理工作中需集体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 开课前导学制度。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开课前要组织课程团队核心骨干教师与相关专业学生群体的导学活动,导学活动建议安排在上一学期期末,可通过线上、线下、校内云平台建课等灵活形式,向学生介绍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内容、考核要求、授课教师团队等情况,使学生能够比较全面的了解课程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教师助教制度。新教师正式上课前,除接受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并考核合格外,基层教学组织应指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进行传帮带,通过助教形式让新教师全过程跟踪一门课程教学,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辅助工作等,以帮助新教师熟悉教学规范和教学要求,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新教师上课前,基层教学组织应选择教学重点难点内容安排试讲,通过后方能正式上岗。
第十三条 质量检查制度。除专项检查外,基层教学组织须定期自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手册、论文、设计、试卷等教学档案材料;定期收集学生意见,分析与评价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评价制度。基层教学组织结合教学工作检查相关活动、集体备课、听课等情况,按照学院部署和要求,对教师进行教学能力综合评价及总结。
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建立制度。参照《中国医科大学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医大教发﹝2017﹞11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支持
第十六条 学院应加强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督促、管理和考核,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细则,依据管理细则,以基层教学组织学年工作计划、学年工作总结和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为基础,对本学院所属的相关组织进行学年考核。跨学院的教学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实施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评选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对组织规范、团结奋进、成效突出的基层教学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学院应安排适当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建设,以及日常教学活动、教学交流和教学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将加强对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支持,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基层教学组织教学改革项目,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开展重点教学改革和建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国医科大学院系部及教研室教学管理规定》(医大教发﹝2015﹞69号)废止。

 

上一条:中国医科大学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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