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内控水平及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采购工作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最大限度满足校内需求部门的合理要求为目的,保证采购结果的最大收益。
第三条 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法律及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严守采购工作纪律,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并自觉接受公众和纪委监督。
第四条 采购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开展工作,逐级审批,分工负责。采购中出现特殊疑难或重大问题时,应进行集体商讨,形成统一意见。
第五条 采购人员须具备留证和存档观念,对上级批示及相关部门的往来资料、文档材料,应利用有效手段妥善记录、保存,以备查证。
第六条 采购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言辞适当,有据可依。尽量避免与有关利益各方单独接触,重要环节如开标、答疑、评审等工作须有2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第二章 采购处工作职责
第七条 接收全校的限额(5万元)以上预算内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备审批、结项付款等工作。
第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处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投诉等各种问题,确认成交供应商。
第九条 代表学校编制采购合同并进行校内会签,与成交供应商完成签约,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项目对接。
第十条 协调处理项目履约过程中的纠纷,为履约双方提供采购领域内的专业性支持。
第十一条 完成采购项目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党委布置的相关工作,帮助校内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招标及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处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主任(处长)的岗位职责
1主持日常工作,保证采购处依法合规的开展工作;
2研究、制定、落实学校采购工作相关规范及管理制度;
3接收、复核校内采购申请,批准采购立项,指定项目二级负责人和代理机构,审批自主采购申请;
4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审定采购文件、合同文件;
5监督、指导重大采购项目的实施直至完成;
6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及单位,解决采购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四条 副主任(副处长)的岗位职责
1按照分工,协助主任具体分管某方面工作;
2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维护校内评审专家库,抽取确定采购人评审专家;
4监督、了解采购进程,协调校内外联系,提升工作效率,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
5监督、指导采购项目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科长(副科长)的工作职责
1接受并二次分派采购项目,确定项目的直接负责人;
2监督、指导采购员完成采购工作的全部环节;
3审核、修订采购文件及合同文件;
4协调代理机构、需求部门、政府部门等各方面关系;
5处理、反馈采购中遇到的各种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直接负责采购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包括:
1详细了解项目需求,制定采购文件及合同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主持实施采购和监督过程,联系有关机构处理质疑及投诉,确认成交供应商并签订书面合同;
3联系供需各方,主持完成采购项目的对接工作;
4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度并反馈问题;
5办理项目网上结项、付款等相关工作;
6完成采购项目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招标采购处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达到或超过政府集中采购审批限额(50万元)的项目,其采购工作流程如下:
1 接收、复核《中国医科大学预算内采购项目申请表》,确定项目负责人,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 详细了解项目需求,收集、整理、确定各项采购要素;
3 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完善采购文件,逐级审核定稿;
4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网上备案或审批;
5 在政府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回复质疑,变更修改采购文件;
6 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开标时间前半个工作日内),监督现场开标和评审活动,确认评审结果。
7 在政府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处理质疑和投诉;
8 编制政府采购合同,逐级审核定稿后进行校内会签;
9 代表学校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加盖学校公章;
10 召集需求部门及成交供应商进行项目对接,各方共享合同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资料;
11 监督、指导代理机构完成政府采购网上合同录入等工作;
12 项目验收后,办理政府采购网上结项,按财务处通知对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办理付款;
13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采购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 预算超过(含)5万元但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50万元)的采购项目,按照是否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而分为以下两类:委托采购项目和自主采购项目;
第十九条 预算超过(含)5万元但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50万元)的委托采购项目,其采购工作流程如下:
1 接收、复核《中国医科大学预算内采购项目申请表》,确定项目负责人及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
2 详细了解项目需求,收集、整理、确定各项采购要素;
3 会同社会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逐级审核定稿;
4 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在特定公开网络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回复质疑、变更修改采购文件;
5 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开标时间前半个工作日内),监督现场开标和评审活动,确认评审结果。
6 在特定公开网络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处理质疑和投诉;
7 编制政府采购合同,逐级审核定稿后进行校内会签;
8 代表学校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加盖学校公章;
9 召集需求部门及成交供应商进行项目对接,各方共享合同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资料;
10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采购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十条 预算超过(含)5万元但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50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因供应商来源单一或应急、保密、防疫等特殊原因,可由招标采购处指导项目需求部门自主进行采购,而不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其工作流程如下:
1 接收、复核《中国医科大学预算内采购项目申请表》,确定项目负责人;
2 接收、审批需求部门的自主采购申请;
3 项目负责人按照《中国医科大学自主采购工作规范》,指导、监督需求部门进行校内自主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
4 编制政府采购合同,逐级审核定稿后进行校内会签;
5 代表学校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加盖学校公章;
6 召集需求部门及成交供应商进行项目对接,各方交换合同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资料;
7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采购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非标准政府采购类项目或者其他特殊类别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招标采购处办公会研究确定工作流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政府及学校有关规定随时调整。
中国医科大学招标采购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