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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网上商城采购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6-04-01 16:30  

中国医科大学网上商城采购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55号)、《关于公布 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以及《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2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结合我省网上商城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全校范围内,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采购“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详见附件)内商品,并且采购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原则上须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招标采购处是负责学校网上商城采购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管理网上商城采购,具体包括:受理全校的网上商城采购申请;审核网上商城采购的订单;复核网上商城采购结果;进行合同签署;协调处理通过网上商城采购遇到的问题等。

第四条 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应根据相应职能为网上商城采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第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网上商城采购的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完成采购申请、网上下单、履约验收、支付款项、报销等。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时,必须遵守学校关于资产管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信息化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如有违规采购,财务处将不予报销或支付款项;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采购申请单位承担。

第七条 网上商城采购经费必须按照学校预算和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相关经费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并负责。

第八条 网上商城采购商品,其可行性论证与技术标准,由相关经费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第九条 如网上商城上架商品均不能满足合理需求,各二级单位可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第十条 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申请人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填报《中国医科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有关人员进行审批。

(二)采购实施:申请人登录网上商城,下单选购有关商品,招标采购处按政府相关政策审批,确认订单生效并通知申请人准备收货。

(三)合同:供应商确认订单后,货物类商品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由招标采购处代表学校和供应商进行合同签署,并由系统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服务类、工程类合同根据具体内容线下签订。

(四)履约验收:供应商将货物送到申请人指定地点后、提供指定服务后或工程施工完结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商品类型,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五)固定资产入、出库: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如达到学校固定资产标准,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出库手续。

(六)支付款项与报销:网上商城采购的资金支付方式分为两种:货到刷公务卡支付、电汇转账支付。申请人在网上下单采购时,应按照供应商提示选择其中一种支付方式。

1.公务卡支付:货到签收后,收货人刷本人公务卡当场支付货款,并在30日内到财务处完成报销。

2.电汇转账支付:货到签收后,申请人在30日内到财务处完成报账。财务处须在报账完成后15日内,通过电汇方式将货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供应商。

第十一条 网上商城商品的质保和售后服务,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服务承诺以及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如需提供售后服务,由各申请人自行联系供应商解决。

第十二条 网上商城采购为政府采购的一种特殊方式,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依法合规,如有违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上述内容如与学校既往有关文件存在冲突,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招标采购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医科大学网上商城采购实施细则》(医大校发〔2019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医科大学招标采购处

202641


附件: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


附件【关于印发《中国医科大学网上商城采购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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