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医科大学党委巡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医科大学党委巡察信访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巡察信访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校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理范围

巡察期间,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重点受理涉及被巡察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问题反映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电子邮件(以下简称信访反映)。对反映其他问题的信访举报,巡察期间只接收、不处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严格保密、准确高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信访反映。

第四条 工作程序和处理方式

(一)工作准备

1.明确信访负责人。巡察期间,巡察组组长确定信访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在组长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信访举报的接收、登记、转办、统计、分析等工作。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接电接访用语,统一常见问题答复口径。

2.督促成立信访协调组。巡察组提前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指导督促其成立专门的信访协调组,负责保障巡察期间信访渠道畅通、协调巡察组转交信访举报等工作。

3.公开信访方式。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开通邮政信箱、电子信箱,并在被巡察党组织办公地点设置巡察意见箱。按照巡察进驻宣传要求向师生公开联系方式,明确本次巡察信访受理范围和截止时间,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一般在撤点前1周截止。

4.制定信访应急预案。信访应急处置以被巡察党组织为主,巡察组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信访应急预案,明确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的方式、步骤、程序、责任,对防范舆情风险作出安排。

(二)受理

1.接收来信。巡察组每天接收邮政信箱信件,进行清点、签收,定期收取巡察意见箱信件,对收到的来信当天拆阅。

2.接听来电。信访举报电话每天接听时间为8:3017:00巡察组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来电记录。

3.接待来访。巡察组接谈人员应做好登记,并附来访材料。巡察组下沉了解期间,遇有当面反映信访问题的,属于本次巡察对象和范围的应予接待,不属于的由被巡察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遇有突发事件,可接收信访材料再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

(三)登记录入

1.信息登记。巡察组收到信访反映后,应及时装订好有关文字材料(来信要保持信封和邮票完整,电子邮件应打印,来电来访应做好记录),填写《信访台账》。

2.信息录入。巡察组应认真仔细阅读每件信访反映,了解信访内容、问题性质,按照及时准确、要素完备的原则录入信访反映信息,并留存好书面信访材料。

(四)承办

1.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线索及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阅批后按要求办理。

2.对移交的信访件,巡察组应规范填写《移交材料交接单》,加盖公章,接收单位签收后,归档备查。

3.巡察办受理的信访反映,由承办人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签后,进行分类处理。

(五)立卷归档

巡察组、巡察办应建立健全信访档案,信访材料应随时立卷归档,具体由承办人收集整理。案卷封皮、卷内目录的填写要准确、清晰、整洁、齐全,并经巡察组组长、巡察办主任签字后归档。信访档案包括:信访反映登记表、重要信访呈批单、信访移送清单等。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巡察组信访工作由组长负责,巡察办信访工作由主任负责。

二)巡察组进驻时,应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巡察期间,应加强与被巡察党组织的协调配合,重要情况及时向巡察组组长、基层党组织书记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及时经巡察办报告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严格按照巡察组进驻时公布的巡察截止日期接受信访举报,接受来信以信件邮戳标注的发信日期为准,邮戳日期超过巡察组接访截止日期的,由当地邮局正常办理退件。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对信访反映的内容、受理与处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以个人名义转办信访诉求并借此谋取利益;严禁将举报领导干部的信访材料转交给被举报人单位或本人。信访工作人员遇有信访反映涉及到本人、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人的,应及时主动申请回避。

五)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不得口大气粗,不得超越权限,对干部群众反映巡察受理范围外的来电来访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维护党委巡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巡察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