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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招标采购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2025-04-18 15:56  

招标采购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20252月修订)

为规范业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招标采购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定规范如下:

一、归档范围

本规范所指业务档案包括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已经通过学校采购审批且预算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部门接收的通过审批并开展的其他采购项目,在进行采购活动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表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二、归档内容

1. 政府采购限额及以上的委托采购项目归档清单

1)中国医科大学预算内采购项目申请表打印件;

2)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及审查书原件(如适用);

3)辽宁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批情况表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材料打印件(如适用);

4)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打印件;

5)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正本;

6)项目评审工作报告原件;

7)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8)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原件;

9)进口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原件(如适用);

10)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2.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委托采购项目归档清单

1)中国医科大学预算内采购项目申请表打印件;

2)采购文件打印件;

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4)项目评审工作报告原件;

5)成交通知书原件;

6)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原件;

7)进口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如适用);

8)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3.自主采购项目归档清单

1)中国医科大学预算内采购项目申请表打印件;

2)中国医科大学预算内采购项目自主采购申请单打印件;

3)采购邀请函打印件;

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5)评审意见表原件;

6)成交通知书原件;

7)采购合同原件;

8)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三、归档要求

1. 采购项目完成对接后30日内,项目直接负责人应按上述归档内容清单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并负责后期档案的保管、移交、借(查)阅等有关工作。

2.采购项目因故需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补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补充合同及支撑材料(审批单或会议纪要等)添补到该项目业务档案之中。

3.业务档案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移交至档案馆。

4.业务档案一律不对个人开放查询和借阅。学校有关部门及政府财政、监察、巡视、审计、公检法等机构因工作需要借、查阅的,需申请并得到招标采购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查)阅。

5.借(查)阅档案时,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6.业务档案管理有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清理有关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擅自处理或私自带走。

四、建设工程项目归档内容参照第二款“政府采购限额及以上的委托采购项目归档清单”执行。

五、本规范未规定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密条例及学校档案馆规定执行。

六、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标采购处负责解释

                      招标采购处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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